没有了信任,商业就成了一项危险的事业。一些年来,我一直是某家小公司的大股东,但并不怎么参与公司事务。不幸的是,这家公司6月进入了破产管理程序——这显然使我持有的股份变得一文不值。公司创始人随即通过“预先包装”(pre-pack)破产程序自己回购了股份——而在仅仅6个月后的现在,他就要以至少10倍于当时的价格将公司出售了。他声称这一系列事情根本没法预测。但我深表怀疑。
商业若想顺利运转,就必须以信任作为大前提——合伙人、员工、供货商、顾客以及监管部门都要各司其职。根本不可能对每项交易或者每笔业务进行核实和查证:不论经营规模是大是小,授权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些怀疑每个人的人们不得不收敛他们的壮志,因为他们认为欺诈无处不在。如此悲观的处世方式既没益处又充满遗憾。正如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说的那样:“偶尔被骗也比毫不信任更幸福。”
但是相互信任也意味着信任裁决当局,这一点在丹尼尔•汉南(Daniel Hannan)的著作《我们如何发明了自由以及为什么这很重要》(How We Invented Freedom and Why It Matters)一书中得到了阐述。他主张,信任陌生人帮助英国和美国富裕起来。英美两国促进了世俗民主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勤劳的人们离开家乡追求财富,有时移民并在异国他乡安顿下来,比如美国。这些努力能够获得成功,仰赖的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事司法体系。在这种体系下,外地人可以像本地人一样获益。这种态度与南欧的许多地区形成了鲜明对比,那里的生意仅仅在熟识的家庭和邻近地区之间展开。这样做确实风险较低,但也抑制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