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反对死刑,理由很简单,它在逻辑上错了。人们历来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这在逻辑上讲不通。如果认为杀人是错误的,有什么理由再杀一个人,再犯一次错误呢?我坚信,如果逻辑上是错误的,不论其他的理由有多充分,也不可能变成正确的。这就是逻辑的最基本的功能。
现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尚未废除的,也因为执行中的困难,虽然判了死刑却许多年没有执行过。说来奇怪,执行中的一个困难是找不到刽子手,没人愿意干这份缺德的事。连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的大法官也不愿意承担杀人的恶名。的确,杀一个人是非常残酷、血腥、恐怖的。尽管现在杀人越来越文明,可以不见血。但是消灭一个生命,活生生一个人,立刻把他变成一具尸体,这很难在文明世界里被接受。
用杀人来治理杀人错了,那么用侵犯人权来治理对人权的侵犯难道就对了吗?现在各国普遍对侵犯人权的治理办法是监禁,这也是对人权的侵犯。犯罪的人多半是侵犯财产,侵犯人身。简单说就是侵犯别人的人权。对付这些犯人的办法也是侵犯他的人权,把他关起来,不让他自由。从逻辑上讲,用侵犯人权治理对人权的侵犯逻辑上讲不通。所以是错的。这和死刑讲不通的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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