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葡萄酒(指带有典型产区口味特色的,有原产地标识的葡萄酒)真的是突出的优点吗?这个问题在葡萄酒业界不断被热议。社会在不断发展,葡萄酒界的推陈出新令人眼花缭乱,酿造工艺尤为如此。种植德国葡萄品种雷司令(Riesling)的波尔多种植户都明白,用这种方法酿出的酒完全超出了波尔多产区酒命名法,因此不得不用模糊产地的方式销售这等“法国餐酒”( Vin de France)。
但假设用波尔多产区长相思品种(Sauvignon Blanc),它是完全符合波尔多复杂的原产地命名法的葡萄品种。同样设想一下:受启发于时下盛行的“橙酒”(这类白葡萄酒像红酒一样发酵,但与葡萄皮混在一起发酵),波尔多人酿制出了深琥珀色酒:与新酿的梅多克(Médoc)干红一样浓稠而又具有软黏感。即便这款酒与市面上销售的多数波尔多清新白葡萄酒完全不一样,是否也应该允许使用波尔多原产地标识呢?
这是全欧洲葡萄酒管理部门面临的共同难题。欧盟法律硬性规定:带特定产地标识的葡萄酒在销售前,相关样酒必须得专家鉴定。如此严控,旨在确保带有原产地名号的葡萄酒(如法国是AOC,意大利是DOC,西班牙则是DO)满足最低质量标准。法定产区葡萄酒种类屈指可数,所以只有技术测检(也是强制)方能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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