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班”成为manbetx3.0 媒体的热搜词,对此,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不过,透过这些议论,笔者感到有些东西被有意或无意地遗漏了。
顾名思义,加班是超越正常工作时间,也就是法定时间之外的额外劳动。对此,manbetx3.0 现行《劳动法》已有多个限制性规定。例如,《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要求,“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第43条强调,“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上述条款中的“协商”可以理解为征得劳动者同意,因此,自愿是加班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在加班问题上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这既是安排加班的前提条件,也是我们观察加班问题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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