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哈马斯冲突

铲除哈马斯,无须以牺牲人权原则为代价

笑蜀:今天必须一方面严厉谴责哈马斯的恐怖袭击,一方面同时为200多万加沙平民请命。现代人权是普遍的人权,不因国度、种族、信仰而异。

作者注:本文写于10月10日,主题是批评无差别“封死”加沙的政策,种种顾虑未予发布。所幸无差别“封死”政策已因美国总统拜登访以之行而破功,国际人道救援于已10月20日进入加沙。但解决加沙的人道灾难问题依然任重道远,本文所谈主题并未过时。更重要的是,二战后以《联合国宪章》为代表的国际人权法体系是否依然有效、依然对各成员国有约束力;其所确立的人权原则是否可以选择性对待,各国尤其是交战各方是否可以各取所需。换言之,人权原则的统一性和普适性在今天是否需要尊重和捍卫,无差别“封死”政策背后隐藏的这些深层问题,坊间显然并无共识,而值得深思和深忧。

恐怖主义没有理由。跟所谓“伊斯兰国”(ISIS)一样,哈马斯属于典型的恐怖主义,必须坚决打击,彻底铲除,这不应有争议。

但同时不应忽视,哈马斯跟所谓“伊斯兰国”似有区别:其在巴勒斯坦尤其加沙地区有一定社会基础。既然有社会基础,就未必是军事上的霹雳手段所能消除的,也未必是将加沙地区无差别“封死”所能消除的,甚至未必是军事上的全面占领所能消除的。恰恰相反,巴勒斯坦尤其加沙地区苦难愈深,仇恨就可能愈深,敌意就可能愈深,愈可能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客观上深化哈马斯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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