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两名被告因为在禁渔期采用禁用渔具捕鱼,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退缴违法所得、没收拖网网具,此外,还被要求共同赔偿生态功能和渔业资源修复费用共计5.6万余元。
根据判决书,这笔费用中,有约1.9万元已由被告在判决前通过认购大型海藻这一蓝碳产品进行缴纳。
这是蓝碳在manbetx3.0 司法实践中的一起最新案例。自2020年manbetx3.0 开始承诺“双碳”目标起,在有关生态系统破坏的案例中,“碳汇”开始从一个陌生的名词,不断出现在越来越多的判决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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