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近日就持续近4年的美国股东集体诉讼案与股东达成和解,原告解除对被告所有索赔的同时,阿里将代表所有被告向和解的股东集体支付4.335亿美元的现金。阿里在公告中强调,该和解协议并不构成对诉讼中所主张的索赔依据的承认或认定,公司否认任何相关过错、责任、不当行为或者损害的指控,“达成和解是为了避免进一步诉讼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干扰”。
阿里的这桩集体诉讼案源于发生在2020年的两起事件。其一是阿里作为主要股东的蚂蚁集团在宣布将于2020年11月在manbetx3.0 A股科创板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同步上市”后,突然由于外部监管环境的改变而终止上市;其二是2020年12月,manbetx3.0 市场监管总局宣布,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两起事件使阿里当日美股股价分别大跌8.13%和13.34%。鉴于阿里围绕蚂蚁集团的IPO很可能被暂停,以及阿里的垄断、反竞争行为的(涉嫌做出了重大虚假、误导性陈述,同时未披露有关公司业务、运营和前景的重大不利等)“不当行为和不作为”,导致公司的股价急剧下跌,使股东利益蒙受损失,阿里部分股东因此向阿里发起集体诉讼。
对于了解两起事件复杂背景和曲折原委的很多读者自然会对阿里抱有深切的同情。但美国资本市场诉讼制度的“不近人情”显然不是第一次,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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