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契约”破裂了吗?
我之前的文章一直强调,社会契约是任何一个文明秩序的基础。文明秩序的特征是“和而不同”,“和而不同”的前提是对个人尊严的对等尊重。现代社会纷繁复杂,“不同”是常态。我们生来就性别不同、肤色不同、信仰不同、观点不同、家境不同……但作为人,我们都有大致相同的道德与理性能力。只有当不同的人将对方当作同样具有道德和理性能力的人,才能相互尊重、“不同而和”;以我对你的尊重换取你对我的尊重,我们才能成为同一个“契约共同体”的成员,共同捍卫我们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契约共同体人多势众,那么这个国家就很和谐、很团结、很强大。
反之,如果契约共同体人单力薄,那么我俩再怎么好也不管用,其他人会因为种族不同而相互仇视,因为信仰不同而相互鄙视,因为观点不同而相互敌视……这样的社会自己已经乱成一锅粥,还要为争夺国家权力打破头,以便用国家机器去碾压对方,等到利维坦真的暴虐到自己头上,怎么还能联手共同抵抗公权滥用?这样的国家必然很混乱、很分裂、很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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